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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看待黄子韬解约SM再爆消息一事申承勋

发布时间:2022-09-30 15:36:08

如何看待黄子韬解约SM再爆消息一事?

访客

综艺节目

2020-06-14 08:04:41

〈正文部分〉

不谈功过是非,我们先来仔细分析一下于20161004发生的所谓“黄子韬解约SM”再爆事件。

首先来看一下消息的源头是哪儿——

“韩媒曝根据法务界相关人士消息”——并非黄子韬及其团队炒作。

毕竟武力韬韬应该没什么能力先去韩国爆料再传到国内吧,他团队要是有这个能力,这哥们儿也不用费劲巴拉的照部分朋友说的“洗白”了。

_(:з」∠)_真是一群脑洞大过天的朋友们呐。

然后看看“调解不成立”的真实性——

“所谓的‘调解失败’属韩国媒体的失实报道”——新闻准确性不当。

“黄子韬方不会同意以此方案调解的”——申请调解需双方同意才可进行,才能下达调解书,而黄子韬方并不同意以SM给出的方案。

这就好比双方想讨论个能不硬怼就不硬怼的解决办法,SM这边儿说你就这样吧啊咱俩凑活解决算啦;黄子韬这边儿说不行你这个我不同意,要么你换主意要么我跟你直接来——SM心想干嘛啊你,我得先出来占住理咯,不是他不接受我,是我不给他路,哼。

(? ???ω??? ?)SM个死傲娇你搞事情啊。

至于SM公司所表示的“专属合约没有任何问题”,在法院宣判前仅可认定为个人陈述,也就是我们所说的“一面之词”,不足以作为任何黄子韬方存在过错的凭证。

以上几点可以得出的结论是:

①此消息的曝出并非黄子韬炒作。

②韩媒报道存在失实情况。

③通篇皆为SM公司一面陈述,并未被法律认定效力。

那看完了这些,我们再来看看题主的问题描述:

新闻曝光来源于韩媒,SM公司积极回应,何来“背锅”一说?相比于SM公司,猝不及防迎来这个“大新闻”的黄子韬方,工作室与律师紧急回应的情况,看起来似乎更为措手不及。

根据知乎的提问规范:

题主将个人看法写入问题补充的做法也较为不妥,违背了“客观中立”这一要求。

在题主添加的tag中,出现了两个无关话题#EXO#和#韩国流行音乐#。

“黄子韬解约SM再曝消息”显而易见仅与当事双方有关,与前队友及EXO组合无关,也与韩国流行音乐无关。把这个问题和“金茶蛋”扯上关系的并非别人,正是题主自己。

所以该提问本身就存在问题,为防与您产生不快,希望题主本人能进行修改,维护社区友好环境。

中国人常讲“法不容情”,但又有一句话叫做“法理之外,应有人情”,所以此事我们不妨从“法”和“情”两个角度来做分析。

作为非法律相关从业人士、非法学专业研究人士,我仅能提出几点疑问与诸君讨论。

①十七岁签约。

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与韩国公司的签约中是否存在法律界定的无效条约?

②十年合约。

根据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发表有关合同标准的规定,严禁艺人经纪合同期超过7年。十年合约是否合法?

③合约期间涉嫌损害艺人权力。

据黄子韬方律师阐述,SM曾存在包括强迫其带伤演出等多项严重损害艺人黄子韬人身权、健康权的情形,这些情况是否存在?

针对“违约=违法”的说法,经答主 @Dear Genie 授权黄子韬解约,我将她于其他问题的回答中有关内容截取转载至此。作为法学研究生,其本人仅提供以下观点,并非于此事中发表任何立场性意见。

【无论是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,均认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合意。

既是合意,那么在出现合约签订时未能预见到的事由或者情势发生变更时,允许合同任意一方或双方请求裁判机关解除合同,或者就算没有以上事由,在合同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前提下,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随时协议解除合同。

此外,如果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解约事由,在条件成就时也可以解除合同……这些都是合同解除的合法原因,契约精神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契约自由。

所以,违约是不能直接说成是违法的。

中国的法律承袭了大陆法系的很多制度和法律理念,就中国的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说,除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少数几种合同是不可解除的,其他的合同,都可以依法定事由,约定事由,协议,情势变更等事由要求解除,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,但这种人身性合同不宜强制继续履行,一般都是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。包括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,即使是在服务期内,也是可以解约的,只是支付的违约金会更多。所以,违法一说,有失公允。】

有关认定,我们期待法院公平公正公开的审理。

作为他的粉丝,我再来讲讲“情”。

回国至今,黄子韬提起韩国出道经历、SM公司及前队友的态度:

合约期间,黄子韬伤病情况:

SM公司于艺人黄子韬存在的不公正待遇:

网络上有朋友说,难道前队友没有伤病吗?

那朋友们,在一个团队里,大家都有伤,而他的伤已经到了他挺不住的地步,面临着可能陪伴“终生”的后遗症。在这种情况下,他的领导依旧要求他不能间断不能休息的付出……

此时,他面临的两种原则是——

a.坚持。为了团队,为了队友,坚持,但今后面临巨大的伤病威胁;同时领导表现出的态度,让他感到当他没有利用价值时,极大可能被放弃;

b.及时止损。牺牲也要有限度,他做了他能做的,在他拼搏的时候他毫无保留。

他选择了后者。

选择前者会感动观众,选择后者是对得起自己和爱自己的人。

而我认为,这两种选择都没有错。

他和前队友,乃至其他艺人,本就没有类比的必要性和可能性。

有朋友又说,他“不配做中国人”,因为他“使中国人在韩国的形象受损”。

他弘扬中华武术的时候,是否曾为国争光?

他受伤痛苦的时候,看客又是站在什么立场上低头俯视,指点他要继续奉献?

难道因为今日的分离,就能抹杀他昨日的付出?

除了自己以外的别人,我们有什么资格去指点呢?

你只看到他的光鲜,可曾知道他的无奈呢?

世界上有那么多奋斗者,他们无时无刻不面临着三岔路口,需要为自己做出一个又一个可能改变命运的选择。他们做出的选择各有不同,难道就能分出高下,分出对错吗?他们做出的选择,难道需要为每一位看客做出解释吗?

生而为人,首先,他是人啊。

于情于理,请问诸位:

这一场官司,有何不能打?有何不能说?

昨日种种,皆如云烟。

今天的他黄子韬解约,更冷静,更成熟,但始终不变的是那一份坚持。

祝福生命中每一个曾并肩的朋友,从过去到现在,希望你们永远都是最好的样子。

注:图文中提到的其他艺人均与此事无关,我们无意恶意揣测或暗示引导,若有言辞不当之处请多包涵。谨再次强调,此事涉事双方仅为艺人黄子韬与前经纪公司SM公司,无其他相关人士之影响,请勿擅自解读,恶意联想。

〈一位匿名答主与海浪的神奇对话〉

到底不就事论事,带着有色眼镜看人,口口声声粉丝卖惨小粉红脑残的人,是什么样的逻辑呢?

是这样的逻辑,就算不是你搞的事情,但我知道,你就是**。你说话是**,你不说话也是**,反正你就是**。

为诸位鼓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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